教务处〔2023〕76号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及固废物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及学校年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涉及危化品、固废物实验实训室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购置,主要包括管制类危化品审批采购等内容;
2.实验室化学品存放,主要包括建立动态使用台账、化学品科学有序存放相关情况;
3.实验实训操作安全及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危险性实验实训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危险性化学工艺和装置自动控制,学生开展化学类实验活动防护措施;
4.管制类化学品管理,主要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精神麻醉药品、爆炸品存放及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5.化学废弃物、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主要包括实验室设立废弃物暂存区、规范收集废弃物。
二、检查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3年11月6日前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做好整改记录。
2.学校检查与整改阶段
学校组织教务处、总务处、保卫处、鼓山校区管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23年11月7日、9日分别对汇心湖校区和鼓山校区涉及危化品及固废物实验实训室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根据检查情况发送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限期完成整改。
3.持续整改提高
各单位、实验实训室持续对发现的隐患举一反三整改,学校不定期开展督查,提高危化品、固废物管理水平,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危化品、固废物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危化品安全事故。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标对表,全面销号。
教务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