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85号
各二级学院: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校2024届毕业生实习进展情况,加强毕业实习质量监控,完善毕业实习过程管理,根据毕业生实习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我校本学期毕业生岗位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习工作开展实际,原则上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一)实地检查实习生岗位实习的进展情况;各实习点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了解实习生教学实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了解实习生实习效果等。
(二)与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实习生开展座谈或走访,了解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体会和收获,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生及实习工作的评价,收集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实习计划和管理。
三、检查要求
(一)各学院自行开展毕业生岗位实习中期检查工作。实习检查要做到全面覆盖,既要检查集中实习的实习生又要检查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及时掌握分散实习的实习生动态。
(二)各学院应组建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分成若干小组,每小组3至4人,以座谈及实地考察的形式对实习点进行检查。
(三)加强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检查,落实教师指导任务,明确岗位实习中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检查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情况。
(四)各学院的实习检查工作情况需进行相关报道(配图片)挂网,新闻报道及基地信息变更等信息,请及时发送给教务处实训科。
四、材料报送
实习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院重点聚焦学生实习管理、实习单位选择、实习报酬落实、实习安全保障、实习问题解决、工学云平台数据填报等有关问题,形成实习检查总结材料。各学院总结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发送教务处实训科。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94960;
邮箱:1263873535@qq.com。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