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6〕11号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近期某大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筑牢校园实验实训室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近年来教育部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相关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6〕2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实验实训室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全面自查(4月1日—4月12日)
1.各二级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院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填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2.各二级学院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实训室(按照已向教务处备案实验实训室顺序)认真复核,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填报《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统计表》(附件4),建立所有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属于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实训室,请填写《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5)。
附件2、4、5请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PDF扫描版以及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实训科邮箱:jwcsxk@htc.edu.cn,邮件请以“XX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3日。
(二)二级学院集中整改(4月13日—4月26日)
各二级学院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查验整改结果及时向教务处反馈整改情况,并将《学院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于2026年4月27日前报教务处。
(三)学校重点抽查(4月27日—5月10日)
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各二级学院开展抽查督查工作,近年来发生过安全隐患通报、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本次安全检查自查工作报告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并将根据检查情况发送整改通知、通报检查结果,限期完成整改。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落实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聚焦关键环节。各二级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以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生物制剂、辐射源等重要危险源为核心,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实现采购、储存、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精准闭环管理。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四)加强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做实做细初次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常态化开展安全操作、风险辨识、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确保师生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实训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4.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统计表
5.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6.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教务处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