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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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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省级课程类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来源: 作者:

合职院教2021〕10号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46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课程建设类项目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智慧课堂(试点)、精品线下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见附件8。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次年检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各类项目检查验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报送

1.教师填报。5月5日之前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教育厅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年检材料,填写检查验收报告,并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5月8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参照《安徽省高校数字图书馆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项目初审,并填写《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9)。并在教师根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于5月18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各项目最终版纸质验收材料(双面打印)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汇心湖校区报送行政楼523室,鼓山校区报送行政楼215室)。

3.教务处复审。5月10日之前,教务处审核各项目验收材料,重点对项目成果的匹配度、建设任务完成度和过程材料的真实度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检查验收要求提交后续验收。

4.学校验收。5月12日之前,学校采取网络评审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5.结果公布。5月15日之前,教务处整理专家组意见,形成各项目检查验收初步结论,按程序提交审议并予以公示发文。

6.材料上报。5月19日之前,学校按要求完成各类项目检查验收结果上传省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及学校公文上报省教育厅等工作。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材料

1. 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

结题报告纸质版1份,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需要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1)(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安徽省网络课程学习中心平台(e会学)开设且完成2个完整教学周期的课程无需提供,将由平台统一公示课程运营情况;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原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要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2)(需学校教务处盖章;表中需明确提供项目平台链接且保证链接畅通,以便专家评审,否则建议专家直接给予“建议延期”;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④“质量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登记卡”。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任务书纸质版各1份;

②进展报告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③精品线下开放课程:需要填写课程基本信息表(附件3)(需学校教务处盖章)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①延期报告纸质版1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二)各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9)

2.每个项目使用一个档案袋:包括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延期报告、各项目相关附件、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佐证材料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省级课程类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填写《延期报告》。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16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课程项目作撤项处理;2016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省级课程类型项目申报评审以及向教育厅推荐各类课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视频拍摄等,务求实效。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质量工程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51-82394960


                                教务处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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