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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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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学能力比赛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来源: 作者:

合职院教〔2023〕24号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赛出高风格,赛出真水平,赛出基本功,充分发挥比赛的引领示范作用。落实课程思政要求,持续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线上、线下教育相互融合,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推进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促进“能说会做善导”的“双师型”教师成长,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践行能力、专业教学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对接安徽省和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我校将于3-5月开展2023年教学能力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赛项及分组

本次大赛设“综合教学能力”和“课程思政”微课赛项

(一)“综合教学能力”赛项分设3个组别。

1.公共基础课程组。参赛内容应为公共基础课程中不少于12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

2.专业(技能)课程一组。参赛内容应为专业(技能)课程中不少于16 学时连续、完整的教学内容。参赛课程应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或专业拓展课。

3.专业(技能)课程二组。参赛内容应为专业(技能)课程中不少于16 学时连续、完整的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教学内容或专周实习实训、岗位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内容,参赛内容中体现教师实操演示与指导的内容不少于8 学时。

(二)“课程思政”微课赛项

选择所承担的课程中内蕴思政元素投射点的内容,能体现本课程核心要点,制作成单个时长6~10分钟的1个微课,作为1件作品参赛。

二、比赛时间与评审方式

(一)二级学院推荐赛:具体时间及推荐方式由二级学院自行决定。综合教学能力赛项承担人文素养课程的二级学院、处室,可推荐公共基础课程参赛作品。参赛团队的人员可跨二级学院重新组合。

(二)校级初赛:由各团队网上提交作品材料,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网络评审,结合报名情况,按一定比例产生综合教学能力赛项校级决赛的名单及“课程思政”微课赛项的最终成绩。

(三)校级决赛:分为实施报告讲解、现场模拟教学和答辩三个环节,进入决赛的教师按抽签号决定出场顺序。

1.介绍教学实施报告。内容包含主要内容、创新特色等,汇报时间8分钟以内。

2.教学片段展示。现场随机抽取2个教案顺序,确定授课内容(抽教案);再从未进行实施报告讲解的团队成员中抽取2名教师(抽教师)对所抽取教学片段分别进行教学演示,时长合计不超过16分钟。

3.答辩。评委针对参赛作品材料和现场展示提出问题。教学团队针对提问,逐一回答并阐述个人观点,时间不超过5分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评委可以追问。

注:1.微课赛项无需现场评审。

2.具体比赛时间及形式视情况另行通知。

三、参赛资格及名额分配

(一)综合教学能力赛项:

参赛对象应为教龄2年以上(含)的在职教师,每个团队为3—4人

1.每个教学团队由3年实际承担参赛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组成(高职本科专业教学团队可包含高职专科相关课程教学)

2.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不少于1 名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教学团队中“双师型”教师占比在50%以上学校正式聘用的企业兼职教师可按要求参加专业(技能)课程组的比赛,企业兼职教师不超过1 名。

3.鼓励符合条件的全体在职教师参加,特别是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教学成果奖主持人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教师。

4.承担人文素养课程的二级学院、处室,可推荐公共基础课程参赛作品。参赛团队的人员可重新组合。可跨学院跨部门组队,名额不叠加不重复。现教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及其他部门可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参赛。

5.参赛名额:鼓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师积极参赛,在满足最低参赛名额基础上,名额不限。各二级学院最低参赛名额分配参考如下:

序号

二级学院

名额

1

医学院

2

2

建筑工程学院

2

3

生物工程学院

2

4

汽车工程学院

2

5

机电工程学院

2

6

经贸旅游学院

2

7

轨道交通学院

1

8

信息工程与传媒学院

2

9

基础教育学院

1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二)“课程思政”微课赛项

“课程思政”微课赛项每个二级学院参赛作品限推荐3个,往年“课程思政”微课赛项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违者禁赛2年。

四、作品要求

(一)综合教学能力赛项:

教学团队选取某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符合要求的教学任务作为参赛作品,完成教学设计,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教学内容要符合教育部印发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思想性、注重基础性、体现职业性、反映时代性;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内容应对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教材的选用和使用必须遵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

参赛作品材料包括实际使用的教案3—4段课堂实录视频(团队成员均需参与拍摄,每段8-15分钟、教学实施报告,另附参赛作品所依据的实际使用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参赛材料及现场决赛有关要求》)。

(二)“课程思政”微课赛项

参赛作品应对标课程思政理念,以先进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为指导,以实现人才培养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的“三位一体”为最佳目标,经过精心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以视频、动画等形式记录或展示教师围绕某个(某些)知识点(技能点)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

参赛作品材料包括参赛视频、演示文稿PPT、教学设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教师教学能力比赛参赛材料及现场决赛有关要求》)。

五、奖项设置及比赛结果应用

(一)“综合教学能力”赛项

1.比赛设单项奖和团体奖。单项奖,获奖不分组别,一等奖占参赛总数的10%,二等奖占参赛总数的20%,三等奖占参赛总数的30%。团体奖,大赛组委会将评定出团体奖3 个。

2.团体奖评定依据各二级学院教师参赛比、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情况及大赛获奖情况等。学校对获得团体奖二级学院颁发奖牌和奖金。对获奖团队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获奖结果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评定职称、评奖推优的重要依据。

3.对获奖的优秀课程作品给予优先校级在线课程建设立项或重点资助打造精品,作为省级精品线下开放课程或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建设培育项目。

(二)“课程思政”微课赛项

设置一、二、三等奖,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成绩根据网络评审专家组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对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将教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获奖结果作为评选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评定职称、评奖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奖金设置

“综合教学能力”赛项组别:一等奖奖励2000.00 元、二等奖奖励1500.00 元、三等奖1000.00 元。“课程思政”微课赛项组别:一等奖奖励1000.00 元、二等奖奖励600.00 元、三等奖奖励400.00 元。团体奖6000.00 元

六、报名方式与要求

1.为帮助参赛团队科学选取参赛内容、熟悉参赛规则、尽快开展备赛先期准备,教务处将安排赛前辅导培训,请有意参赛教师加入QQ群号:467233650合职院2023年教学能力比赛工作群),QQ群中将共享学习文件、培训视频、备赛建议日程安排等。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参赛队,比赛组委会不接受参赛教师个人报名。每个二级学院确定一名教学能力大赛管理员,全权负责大赛沟通、报名、审核、组织等工作。

3.请有意参赛的教师填写附件1《2023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能力大赛参赛作品报名表》,各二级学院汇总后填报附件2《2021年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能力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后一并报送。上述材料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陈雁容处,汇心湖校区汇信楼523室。 报名表、汇总表word版本以二级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hfzyjfzx@163.com。

4.本次参赛作品材料(包括视频、教案、教学实施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材料)在2023 4 21 日前直接线上提交具体方式后续公布

七、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或其他法律纠纷,其责任由教学团队承担。

2.往年校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学能力(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得参赛

3.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参赛。

4.各参赛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核对参赛作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如: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参赛教师实际授课情况,二级学院比赛遴选情况等。

5.各二级学院要保证电子报名表与实际参赛作品信息的一致。除报名表、汇总表外,参赛作品不得出现二级学院和参赛教师的任何信息,如出现参赛视频或者文字材料泄露相关信息的,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

6.教学团队可自行选择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职业院校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等相关教学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和实际教学,相关资源可从比赛教学资源支持平台(智慧职教www.icve.com.cn、爱课程网www.icourses.cn)获取。

7.学校将根据省赛文件规定赛项和组别按照排名顺序推荐比赛作品。

8.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联系。


教务处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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