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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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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来源: 作者:

教务处〔2023〕34号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秘职成〔2022〕30号)、《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强化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实习时间。岗位实习具体学期及实习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岗位实习教学大纲”、“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和“岗位实习安全工作方案”。

2.实习形式。岗位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报经二级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批准备案。

3.实习管理。岗位实习全部过程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p3.gongxueyun.com/login)进行信息化管理。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做好本学院平台维护工作,创建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通知岗位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岗位实习工作,并对本学院(专业)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实习等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制定完善的岗位实习方案,要切实做好岗位实习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要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组织动员。岗位实习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要召开实习管理规定专题培训会及岗位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实习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特别要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学生实习前需提交外出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另行提交《学生自主联系岗位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家长签字确认并报经二级学院批准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期间更换单位的,需报二级学院批准备案,并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3.严格审核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要核实岗位实习单位资质,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得违法1个“严禁”、27个“不得”等有关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要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保障。

4.落实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各二级学院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好企业管理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5.加强岗位实习的过程管理。实习期间,实习生要及时向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反馈实习情况。实习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自主实习学生的指导,通过现场、电话和网络等形式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指导教师要认真及时地通过“工学云实习管理务平台”做好岗位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督促学生每日在平台上“签到”、认真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写实性资料,批改实习日志,监测学生实习动态,并以此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依据。各二级学院需安排专人在平台同步查看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实况,及时跟踪处理异常信息,更新本学院实习信息。

6.加强对岗位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各二级学院领导、指导教师、辅导员及班主任要检查、了解和指导实习工作,关心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及学生的联系。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实习单位开展走访和调研,听取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教学的组织、实习质量以及教师指导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岗位实习质量。

7.做好岗位实习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岗位实习考核方法,岗位实习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未经批准的属于擅自变更,与未经同意擅自结束岗位实习的一样,岗位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8.为集中实习学生购买校外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各二级学院汇总学生岗位实习责任险参险名单,教务处统一办理,从学校相关专项中列支。

9.做好学生岗位实习材料的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实习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岗位实习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将实习有关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附件: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2.学生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安全承诺书

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5.合肥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学生免岗位实习申请表

6.工学云系部管理人员使用指南

7.工学云APP指导老师和班主任使用指南

8.工学云APP学生使用指南



教务处

20234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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