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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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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来源: 作者:

教务处〔2024〕8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合职院教〔2022〕50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20-2022年立项且未结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其中结项验收70项、中期检查52项,见附件1。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所有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项目组自查。34日之前,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成员,对照项目申请书既定的研究任务和承诺的研究成果开展项目自查,认真撰写检查、验收报告(附件2-6),并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完成网上材料填报,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检查。318日之前,各二级学院成立项目检查验收小组完成本单位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各项目自查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F(撤项)六个等级。并将学院检查验收汇总表(附件8)签字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fzyzlgc@126.com。检查验收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交材料

1. 结项验收项目需提交:

①申报书纸质版1份(原件)、进展报告纸质版1(原件)

②结题报告纸质版3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③意识形态承诺书(附件7)纸质版3份,并将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④研究成果(论文、论著、专利、获奖证书等)纸质版2份,并将纸质版扫描制成一个PDF文档作为附件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2.中期检查项目需提交:

①进展报告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②阶段性成果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3.申请延期项目需提交:

①延期报告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②研究成果扫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以附件形式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二)二级学院需报送的材料:

1.学院评审报告和检查验收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结题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进展报告(延期申请)、结题报告、意识形态承诺书、佐证材料复印件等,所有材料按照顺序整理成册(模板见附件9,无需胶装,一式二份。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填写《延期报告》。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申报书计划实施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2.截至本文下发之日起,2020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20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3.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申报评审以及向上级推荐各类省级项目的重要依据。

5.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经费未使用的,原则上不予以结题。

6.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53357

附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材料.zip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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