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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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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省级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4-02-27 来源: 作者:


教务处〔2024〕11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开展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25 号)文件要求,决定对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线上课程(原MOOC)、线下课程(原精品线下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精品课程、示范金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双基”建设项目中的教学示范课等36项,其中结题验收24项,中期检查12项(见附件9)。

二、检查验收内容

检查形式分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课程类项目建设周期均为2 年,对2022 年立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对2021 年及之前立项项目开展结题验收。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1.材料准备。37日之前,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如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并按照下面表格要求将相关检查验收材料电子版上传至“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

2.学院检查。311日之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单位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包括材料填写规划性、完整性,并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审核。结论“优秀”的项目比例应控制在20%以内结论良好”的项目比例应控制在50%以内各二级学院检查验收报告及结果汇总表(附件8)签字盖章扫描件和Excel电子档发送至邮箱hfzyzlgc@126.com此外,线上课程(原MOOC)还要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10)(需加盖平台公章,如在不同平台开课可按平台分别提供,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还需要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11)(需学校教务处盖章;表中需明确提供项目URL链接且保证链接畅通可访问,以便专家评审,否则建议专家直接给予“建议延期”;符合“优秀”标准的课程无需提供)。所有材料请按照要求盖章后扫描为PDF 版上传。

3.学校检查。在各二级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检查验收评审,给出验收评价等级:A(优秀)、B (良好)、C (合格)、D(同意延期)、E(建议整改)、F(撒项)六个等级。完成校内公示、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等程序后,将学校公文及检查验收结果上传省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最终检查验收结果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4.成果宣传。各二级学院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本院实际,于38日前,遴选推荐1-2个项目建设先进典型案例发送至邮箱hfzyzlgc@126.com,学校经分类整理后,报送省教育厅,在高教处官网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校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5.材料归档。中期检查及延期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只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结项验收项目,根据学校教科研项目档案留存和审计需求,项目负责人需要上传电子材料并报送纸质材料(各一式二份),无需胶装(模板见附件7),包括:承诺书、立项文件、申报书、任务书、进展报告(延期报告)、结题报告及成果支撑材料。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填写《延期报告》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申报书计划实施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所有项目需提供成果支撑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2.本次检查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校级质量工程申报以及向上级推荐各类省级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二级学院,将增加校级申报基数,对建设成效较差的二级学院,将调减申报基数

3.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起,已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本次未参加结题或未能结题的,一律作撤项处理。对延期及撤项的项目,按照学校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处理。

4.所有项目检查验收以建设任务书 (省级项目申报指南) 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5.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材料需要以正确的思想价值观为引领,并将其贯穿于课题研究全过程。同时应保证学术诚信,凡在检查及验收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按照《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修订)》(合职院教〔2023〕33号)中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省级课程类验收材料模板.zip

附件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相关课程建设类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4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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