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5〕3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我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5〕93号)、《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我省教学成果奖励有关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继续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成果应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构建“大思政”“三全育人”“五育并举”育人格局,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四新”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智能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构建终身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社会,探索学习成果存储、认证、应用以及推动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
二、成果要求
(一)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区域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人单位发生变化的,以成果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准。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在双方学校公示。
三、申报要求
(一)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高校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材料实行网上填报。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至9月5日组织各成果申请人、申请单位,通过质量工程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系统申报时,请务必填写准确成员名称及排名,后续立项证书中成员及排名以系统填报为准。
教务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