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5〕45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全面掌握我校2026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进展情况,强化实习质量监控,规范实习过程管理,切实提升毕业生实习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6届毕业生岗位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务处与各学院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2.各学院应成立岗位实习工作检查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实习工作的院领导牵头,组织实习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及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参与,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实习检查任务。
3.各学院须遴选1-2条具备代表性的实习路线报送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校级检查组开展实地集中检查,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二、检查时间
2025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检查形式
1.各学院结合实际,组建2-3人检查小组,深入实习单位,通过召开实习生与带教老师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学生实习进展。
2.对自主实习学生,要加强组织管理与监督,综合运用实地走访与电话、视频等现代通讯手段,确保核查全覆盖,准确掌握实习实际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实习生考勤、在岗表现等基本情况;
2.实习生工作内容、任务量及进度安排;
3.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实习管理情况;
5.实习单位对学生操作技能、知识结构及学校人才培养的反馈与建议;
6.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工作的检查,明确校内外指导教师职责,落实指导任务,定期检查“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中师生数据填报情况,完善实习管理台账。
2.实习检查教师需提前打印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附件2),于检查时做好情况记录。检查记录需覆盖至学院每一位实习生,记录表各二级学院自行做好收集保存。
3.各学院应于11月5日前将实习检查工作方案及代表性实习路线报送教务处;12月2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实习检查材料”命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包括:实习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实习检查工作总结、各检查点现场照片(不少于2张)、相关新闻报道等。
4.各学院应做好实习检查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与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邢老师,电话:0551-82394960,邮箱:348956391@qq.com。
附件:
1.×××学院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自主实习)
2.×××学院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集中实习)
3.2026届毕业生岗位实习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