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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来源: 作者:

教职成厅函〔2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遴选管理办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首轮立项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重点布局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须同时满足《遴选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要求,每所学校申报2个专业群,每个专业群一般包含3—5个专业。相关条件和数据来源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流程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财政部(简称两部)。

  (三)遴选确定。两部委托项目建设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遴选推荐,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学校须于2019年4月29日至5月 15日登录教育部官网职成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07/)“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专栏“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申报书》(简称《申报书》,见附件),并上传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学校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须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省级推荐工作,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并将省级推荐函(包括推荐学校顺序名单、材料真实性审查情况等)和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三)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须通过“双高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章,15份)、建设方案(学校总体建设方案和两个专业群建设方案合并装订,不超过120页,15份)、佐证材料(不超过200页,5份),材料双面打印,A4纸装订。

  (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相关申报材料,保证材料公开、真实、有效。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成司高职发展处(邮编:100816)

  联 人:任占营(职成司)

       王 俊(财务司)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职成司)

       010-66097557 (财务司)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附件: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8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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