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6〕15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2016年增补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教育部新修订的专业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增补一次专业。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发展和专业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对拟设但不属于现行《目录》中的专业提出增补建议,并5月30日前通过《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提交增补专业建议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专业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研究确定年度增补专业,并于当年9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孙玉朱永国;
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地址:安徽省教育厅高教处906室(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政编码:2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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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