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提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从2019年开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实现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学生“学分银行”制度,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储与兑换,一方面能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更好地满足其学习意愿和就业意愿,真正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实现高质量就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学校借助外部的学习资源,提高相关制度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现结合《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特拟定本方案。
一、学分银行的定义
我校的“学分银行”是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及职业能力发展需要,通过在线学习取得的各类证书、获得的专利、发表的作品、竞赛获奖、创新创业成果、志愿者服务等进行认定,并根据不同的级别、档次、难度制订学分转换标准。学校在此基础上对学生开展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生学分银行,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学分。
二、学分奖励的范围
对在全国和省、市级的各种竞赛(包括职业技能竞赛、双创活动、学科知识、科技、体育及文学艺术竞赛等)中获得奖励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研究论文者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三、学分奖励的方法
(一)竞赛类
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奖项目学分奖励办法如下表,其他各类竞赛奖励,比照技能竞赛降一档执行。
奖励级别 奖励学分数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校级) |
7学分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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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分 |
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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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分 |
三等奖 |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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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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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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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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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一等奖 |
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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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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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竞赛类奖励学分审核部门:
职业技能竞赛、学科知识、文学艺术竞赛相关学分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双创活动相关学分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科技相关学分由科技处负责审核;
体育相关学分由基础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二)论文、专利类
学生在校期间,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能在网上查到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四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2学分;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奖励4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以“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以学生本人为专利申请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第一、二发明人分别奖励3分、2分;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第一、二、三发明人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
其中,四类论文、外观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学生在校期间累计奖励不超过20学分。
论文、专利类奖励学分审核部门:科技处。
(三)创新创业类
1.创新创业项目方面
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项,且结题通过,项目团队每人奖励2个学分,在校期间多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方面
(1)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给予0.5分/项/人的奖励;
(2)单项获多级奖励的,以最高级别为准,奖励分值如下:国家级每人每项奖励4-6分;省级每人每项奖励2-4分;校级每人每项奖励1-2分。
以上分值奖励均不重复奖励,以单项最高级别奖励为准。
创新创业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类奖励学分审核部门:学生处。
(四)开放实验类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一项,如:3D打印某个专项,成绩合格,奖励1学分,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开放实验项目者不累计学分。
2.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的学生一学期累计6次实验达12学时,且实验报告评分为60分以上者,奖励0.5个学分。此学分在校期间不累计。
3.学生在校期间既参加过开放实验项目又参加过开放实验室自主实验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后,不论参加次数多少,最多奖励1.5个学分。
开放实验类奖励学分审核部门:教务处。
(五)社会实践类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记入学分。
1.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需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委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阅认定合格者,每次可获得0.5学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5学分。
2.学生通过参加校、院、团支部各级服务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且附加实践活动照片、新闻媒体报道等,由校团委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次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3.在校团委志愿者总会或省、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经校团委志愿者总会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4.学生通过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经校勤工助学中心核实并报校学生处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
5.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认定,每种证书可获得0.5或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其中,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等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个证书计2学分。
除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外,学生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只用于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每学年最多可冲抵6个学分,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应予以注明。学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奖励的学分,可冲抵相关专业必修课。
社会实践类奖励学分审核部门:
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相关奖励学分由团委负责审核;
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相关奖励学分由组织单位负责审核;
勤工助学、素质拓展类相关奖励学分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职业技能培训类相关奖励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核。
四、奖励学分的兑换方法
(一)兑换范围
奖励学分的兑换范围按如下规定执行:
1.学分银行中的奖励学分可用于兑换选修课(含课内和课外)学分、教学计划内专业限选课学分以及部分公共基础课学分;
2.教学计划中的核心课程不允许兑换;
3.实践环节类课程不允许兑换;
4.有作弊记录的课程不允许兑换。
(二)兑换顺序
奖励学分的兑换按照公共选修课、补考课程、其它课程的顺序进行。
(三)审批程序
学校于每学期6月中旬、12月中旬统一进行奖励学分的兑换,凡是申请“学分兑换”的学生要上交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附件1),各院部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一式二份及“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审批。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每学期接受一次学生申请学分奖励的存储、兑换,以往学期将不予认可。
(四)成绩处理
经学校审批,符合奖励学分兑换条件的学生,其兑换的课程按85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五)资料存档
各院部要将审批后“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记录卡”、“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按班级单独建档,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对认定的奖励学分兑换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教务处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兑换申请表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