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扩招学生不断进取、刻苦学习、爱岗敬业,经研究决定,对坚守工作岗位、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除享受国家和学校已有政策奖励资助外,设立高职扩招生专项奖励和资助政策,专项奖励和资助累计不超过学费总额,其中,3~6项,奖励不超过2项。具体如下:
1.学习满勤奖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无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缺席的情况者,每学期满勤奖500元。
2.学习进步奖
按学期学习总成绩进步名次。前10%以内,一等奖6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岗位优秀奖
对学习期间坚守岗位,爱岗敬业,获得本单位优秀员工称号或保持在同一工作单位的学生给予减免一年学费的奖励。毕业时审核发放。
4.按期毕业奖
在三年内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给予免一年学费奖励。毕业时审核发放。
5.下岗职工资助
持有下岗职工证明的学生减免一年学费,并帮助再就业。入学时审批。
6.农民工资助
符合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群体条件者减免一年学费。入学时审批。
上述资助,国家有政策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退役军人按国家政策执行学费政策。
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政策
国家在高等教育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
贷款额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资助标准: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可享受4000元档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高职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五)减免学费
资助对象: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孤儿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免除在校期间所有或部分学费。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