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2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各学院于第十周(4月21日)前完成本学期期中抽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期中抽考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试,于4月12日前将考场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在试卷命题和印制过程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创造公正、严肃、和谐的考试环境。
2.为了避免考场冲突,各二级学院请在各自代管教室安排考场。
3.请提前做好试卷印制、考场编排、监考教师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及时组织教师阅卷。
特此通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