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3〕32号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督导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安管〔2023〕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强化学校实验实训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决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请各单位针对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品、化学品、生物安全等物品是否按规定使用处理等方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自查工作,并于4月24日前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发送至邮箱1263873535@qq.com,联系人 徐亚飞。
教务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