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4〕65号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了解我校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进展情况,加强岗位实习质量监控,规范实习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实习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中期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为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毕业实习工作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2.各学院须成立毕业实习工作检查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担任实习检查联络员,负责与实习单位及实习生的联系和实习会谈准备工作,同时选派相关专业的骨干教师参加实习检查工作。
3.各学院选取部分具备代表性的实习路线1-2个,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校级检查组开展实地集中检查工作,以促进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28-12月8日。
三、检查形式
1.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以2-3人为一小组,分组进行,检查小组人员要深入学生实习单位,通过召开由实习生、带教老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实习生实习进展情况。
2.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实地走访和现代通讯方式查访相结合方式进行,核查全部自主实习的学生,了解实习的基本情况。
四、检查内容
1.实习生出勤、在岗表现等基本情况;
2.实习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进度;
3.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实习生管理情况;
5.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验操作技能、理论知识结构以及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意见及评价;
6.实习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强化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检查力度,落实教师指导任务,明确岗位实习中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检查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工学云实习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情况,做好实习生实习管理台账。
2.各学院应在10月28日前将实习检查工作方案、具备代表性的实习路线1-2个上报至教务处;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学院实习检查材料”的文件名压缩包)发送至教务处。压缩包内容:各学院实习检查工作总结、每个实习检查点现场的照片(2张以上)、实习检查的相关新闻报道等。
3.各学院要做好实习检查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和宣传报道。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51-82394960;邮箱:1263873535@qq.com。
附件:1.XXX学院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自主实习)
2.XXX学院毕业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集中实习)
教务处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