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6〕3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6年2月18日
高等教育处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高等教育处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提高质量主题,继续坚持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发展方针,坚持优化结构、补齐短板、协同育人、提升能力,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为突破口,以网络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手段,以高水平大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应用性高等教育体系。
一、坚持分类实施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
充分发挥三类高校作用,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发挥人才和就业服务作用,全面服务、支撑和引领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变。推动高校实现“六个转到”,即办学定位转到地方性应用型上,人才培养目标转到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为主上;培养方式转到校企合作上;学科专业结构转到支撑和引领地方产业发展上;师资转到“双师、双能型”上;课程建设转到“模块化”上。教师和学生也要实现相应转变。分类指导试点高校深入推进高校综合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安徽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在全省高校全面推开。各高校要坚持以开放合作为前提,以思想观念改革为先导,以评价机制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改革为关键,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高校综合改革。
二、坚持“三位一体”,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深化实践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三位一体教学改革,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指导高校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并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资助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围绕安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平台、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开展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继续实施 “卓越计划”,建设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项目,鼓励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将“三位一体”统一于人才培养目标、方案,统一于教学过程,统一于学分管理,统一于毕业要求。
三、坚持“两个计划”协同实施,全面提高教学建设水平
重点开展高水平大学、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结构优化调整与专业改造等“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实施。继续实施特色专业、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提升计划)。落实《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15-2018)》和《安徽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努力提高项目的建设绩效。
四、坚持分类立项建设,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
代省人民政府起草推进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的意见,重点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一批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重点支持省属有关高校优势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使其接近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重点支持特色、应用型、技能型三类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安徽开放大学建设。以省部共建为抓手,推动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建筑大学等开展省部共建地方高水平大学工作。以“十三五”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为重点,推进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合肥学院,建设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继续推进校际对口支援,开展教育扶贫工作,补齐短板。
五、坚持高等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落实办学以教师教学为本、教学以学生学习为本。重点开展高校数字图书馆、高校继续教育网络园区、MOOC示范项目等建设。支持高校将MOOC上线,纳入学分管理。推进学分、学籍与教学管理数字化,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课程教学模式、学习管理模式、教师评价模式、学分认定模式。办好安徽高职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组织参加全国大赛。
六、坚持分类评估,全面构建一体化质量保障
启动第三方评估,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对我省立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开展审核评估。指导本科高校接受合格评估、组织本科高校开展审核评估;组织高等职业院校接受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个性评估,指导高职院校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指导高校开展专业评估认证,形成专业分析报告并于招生前发布。开展常态监测,组织专家对高校教学数据状态分析,一年形成两次分析报告。建立教学质量年报制度,并按期发布。围绕“五个度”,建立国家、省、校、专业四级质量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