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配合学校的“人才强校、专业强校”战略的推进与实施,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促进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尚德重技,质量兴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通过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促进创新团队和专业梯队的形成,促进教学科研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专业带头人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至少具有本科(学士)学历、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新课程开发、专业建设等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掌握本专业及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高职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5.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勇于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创新,成绩突出。
6.系统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近三年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7.具备“中级”及以上双师素质(首次申报可以放宽到“初级”双师素质)。
8.近三年教科研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类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三类期刊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研究项目或科研课题。
(3)省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主持人。
(4)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主持人。
(5)省级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主要负责人(前三名)或校级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主持人。
(6)主持过横向课题和其他技术开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在5万元及以上。
(7)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或授权发明专利(前两名)。
(8)市级以上专业拔尖人才或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9.近三年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级教坛新秀或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2)教学质量考核优秀2次以上。
(3)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二等奖或一等奖(前三名)。
(4)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前三名)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5)省级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成员(前三名)或校级教学团队主持人。
(6)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以上或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前三名)。
(7)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8)在国内本专业领域,学术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相关专业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理事以上职务,或省级以上相关专业学科组织副理事长以上职务。
三、选拔与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学历学位、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推荐。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每专业按1名择优推荐。
3.资格审查。成立由教务处牵头的资格审查小组。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技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
5.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专业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被解聘或新增专业时,必须由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提出变更和增加;审批程序同上。
6.不具备条件的专业,推荐一名专业负责人带任务进行培养,促其在培养期内达到专业带头人的任职条件,培养期三年。专业负责人至少应具有高校讲师职称。
四、工作职责
在二级学院领导下,主持本专业的教学、教科研、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1.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研、论证、制定与修订,制定本专业中长期建设规划。
2.负责本专业课程改革。根据学校课程标准制定的原则意见,组织人员编写本专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
3.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参与教学质量的控制。
4.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的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每年听课至少8节,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有听课记录和指导工作总结。
5.每年系统承担1-2门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每年要组织召开本专业教师、学生座谈会各一次,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7.每年面向本专业师生举办本专业领域的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要保存资料和总结性材料。
8.每年要撰写一份专业建设情况分析报告,要求从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及专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分析、总结并对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9.负责二级学院交办的其他专业建设任务。
五、待遇
1.省级专业带头人的待遇:按职称的标准课时费60课时/年发放;校级专业带头人的待遇:按职称的标准课时费40课时/年发放;专业负责人的待遇:按职称的标准课时费40课时/年发放。
聘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
2.校级专业带头人为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或省级专业(学科)拔尖人才的必备条件。
3.优先安排参加校外的专业活动或教材建设工作,优先安排赴境内外考察和参加对外专业交流活动。
4.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岗位级别和各类评优评先。
5.管理、考核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具体包括:根据各成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表现,分配专业教学和建设任务。
六、管理与考核
1.专业带头人由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和二级学院共同管理。
2.专业带头人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标准: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真实可靠。不合格标准:工作职责中有两项质量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有一项不合格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带头人立即解聘,且不发放当年课时补贴。
3.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4.专业负责人职责、管理与考核办法与专业带头人相同。
七、附则
1.本规定仅适用于我校在岗专兼职教师。
2.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18年3月29日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申报人姓 名:
专 业 名 称:
所 在 学 院: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制
二〇一八年三月
一、申报人简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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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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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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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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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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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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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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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及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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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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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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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学位、取得时间及授予国家或地区、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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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部门 |
职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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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情况 |
起止年月 |
进修学校、单位及国别 |
进修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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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教科研工作情况
承担的主要教科研任务情况 |
项目名称 |
经费 (万元) |
起止时间 |
本人 职责 |
项目来源 |
鉴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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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教学工作情况
教学工作情况 |
授课 名称 |
课程 性质 |
授课起 止日期 |
授课 对象 |
授课 学生数 |
总学时数 |
教学考 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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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发表或出版的重要论文论著情况(列名不超过10篇、部)
论文、专著名称 |
年份 |
学术期刊或 出版社名称 |
卷 (期) |
页 |
作(著)者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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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三年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
奖励类别、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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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级学院推荐意见
七、资格审核意见
教务处意见 |
签字: 部门盖章 |
人事处意见 |
签字: 部门盖章 |
科技处意见 |
签字: 部门盖章 |
八、专家评审意见
九、学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