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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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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时间:2018-02-26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基本规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法》,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关心集体,团结协作,谦逊朴实,尊重同志;

、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具有广博的文化科学知识和精深的专业知识,治学严谨,勇于创新;

五、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注重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培养,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六、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及其它任务,勇挑重担,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二章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

第三条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教学管理部门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按照教务处编制的教学进程表,对全学期的教学内容,分理论、实验、见习、考试等环节,进行合理、统筹安排。

第五条  学期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末编写,并于新学期开学前一周由各二级学院审查、汇总上交教务处。

第六条  学期授课计划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学期授课计划就一式四份,分别交教师本人、教研室、二级学院、教务处留存。

第七条  学期授课计划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授课计划表,应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八条  授课计划表包含周次、课次、授课简要内容、授课计划日期、作业、教具、参考书等,以2~3课时为一次课,认真进行填写,周次用中文序号,课次、课时用阿拉伯数字。

第九条  阶段性测验和考查、考试以及单元复习、见习、实验(训)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

第十条  教师在制订授课计划时应根据校历和教学进程表的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劳动周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十一条  学期授课计划中安排理论与实验(训)、见习的课时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规定,以满足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需连续1~2周实习课程,其计划单列。

第十二条  教师在上交学期授课计划的同时,应将实验课、多媒体教学课单列计划上交(采用慕课、微课等音视频形式的教学时间,每节课不得超过20分钟),并注明实验用品、实验形式和多媒体教学内容、方式等。

第十三条  授课计划制订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有调整,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备课与教案的编写

第十四条  备课是讲好课的前提和关键,无论是青年教师还是老教师都要在备课上下功夫,才能保证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  备课是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本门课程特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根据教学原则,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以提高教学效果,保证学生有效地学习。

第十六条  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新教师或第一次讲授新课程的教师应通读教材2~3遍),弄清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具体内容,抓住重难点和关键,明确各章节的内在联系。同时要掌握本门学科的发展和最新成果,处理好课程间衔接。

第十七条  教师应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及学习态度,掌握其思想动态、接受能力、爱好与要求,使备课内容切合学生实际,以加强教学的针对性。

第十八条  教师以一个课次为单元编写教案,教案应按学院要求以统一格式书写,并体现本门课程的特点。

第十九条  教师上课必须有完整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单元教学内容和尾页等几个部分,首页包括授课序号、课题、课型、教学组织和所需时间、目的要求、重难点、教具及参考书、教学内容与设计,尾页作作业与实训安排、教学小结之用。

第二十条  为提高备课水平,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倡集体备课,既要发挥老教师的指导作用,也要发挥青年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第二十二条  教师应根据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在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编写好教案之后,才能进行课堂教学,绝不允许不备课上课。

第二十三条  在教学中教师用教具,上课前必须预先准备好。同时应根据课程特点,广泛收集各种教学资源,积极制作多媒体课件和建设网络教学课程。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及不同的课型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结构。

第二十五条  精选和组织好教学内容,对教材上的概念、原理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传授给学生,对讲课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一、目的明确;

二、内容准确熟练;

三、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四、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

五、承上启下,联系相关课程知识和学科新进展;

六、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内容之中;

七、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自身教学经验的积累,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又包括学生学的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果。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姿势庄重,体现教师应有的仪表风范。

第二十八条  教师授课语言应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说话通畅,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禅。

第二十九条  教师板书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大小适度,避免过小过轻。要根据备课时的板书计划,合理布局好板书。

第三十条  课后教学小结是讲课的一项常规要求,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后小结,总结授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精心设计,周密安排每个教学步骤,并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教学手段。

第三十二条  教师上课前应填写授课日志,做好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并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

第三十三条  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教师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放空堂和旷课。佩带无线电通信器材的教师进入课堂前,必须关闭机器。加强实验、体育、见习等教学中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准学生提前下课。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事、因病调(代)课一律应先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经二级学院批准后,分别交教务处、督导室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一、熟悉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经过跟班听课、集体听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严格训练,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教研室考核,并通过二级学院和教务部门的审查。

二、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资料。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六条  实验(训)、实习、见习等实践课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以及实践操作、实际工作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七条  实验(训)、实习、见习的安排必须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应创造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  实验(训)课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及实验报告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十九条  为保证实验(训)课质量,教师要安排学生实验(训)内容,并检查实验(训)仪器设备及所需物品的准备情况,在实验员的协助下,做好预实验(训)工作。

第四十条  实验(训)中教师要认真巡视,并进行具体指导,各种操作技能应按照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尤其是野外实习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  尽可能地增加实验(训)分组数,对学生不易亲手操作的实验(训)和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由教师进行示教或演示,并教育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实验用品和水、电。

第四十二条  实验(训)结束时,教师应做好实验(训)小结,审核实验(训)结果,验收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安排好值日工作。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书面实验报告并认真批改。

第四十四条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订技能考核内容和办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评定技能成绩。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中心制订学生实验(训)守则和实验(训)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更新实验设备,加强实验方法的探索,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等。

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课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到相关单位进行见习,开展社会调查。

第四十七条  专业见习或实习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认真组织,加强学生的管理, 要求学生完成见习或实习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专业课教师应加强同实习单位的联系,参与实习检查,了解实习单位、学生对教学工作和课程内容的反馈信息,并在今后的教学中注意修正。

第四十九条  在毕业实习时,根据专业需要,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论文的撰写、毕业设计(制作),并负责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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