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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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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学行为和严肃教学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来源: 作者:

各系(分院)部、各部门:  

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是提升办学水平的必要条件。本学期已经过半,从期中教学检查及平时各部门的巡查看,绝大部分教师能自觉遵守教学规章制度,但仍有极少数教师提前下课或早退,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更好地执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授课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必须按学院要求认真完成每节课的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实训、体育等课程);  

二、晚自习及双休日期间上课时,必须遵守《关于晚自习及双休日期间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组织教学的通知》(院教字〔2013〕5号);  

三、针对下列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处理办法:  

1.教师迟到、早退(实验实训课、体育课若两堂连上,可以提前十分钟下课;实验实训课若三堂连上,可以提前二十分钟下课)一经发现,扣发当次课时津贴,院内通报批评;凡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相应级别处置。  

2.教师调代课必须事先在所授课班级的系或分院办理手续,经同意后报教务处、督导室备查(晚自习上课亦不例外)。原则上一学期因私调课不得多于两轮(每请假一次为一轮)。随意调课、调教室或不在规定时间授课,一经查实,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分院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可扣发课时津贴并按教学事故Ⅲ级处理。  

3.教师无故放空堂(指教师在堂却不上课的放羊现象),经教务处与督导室核实后,扣发本节课的津贴,按教学事故Ⅲ级处理。  

4.教师旷课,按教学事故Ⅱ级处理。  

凡认定为教学事故的教师,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及《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望各部门利用周三下午(11月27日)的教学活动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包括兼职教师),认真学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望广大教师端正教学态度,履行教师职责,为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建设作出贡献。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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