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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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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15-09-07 来源: 作者:

教材建设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系(分院)部应充分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建设。为鼓励教师积极编写校本教材,加强对校本教材的管理,促进教材建设质量的提高,现就编写校本教材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 职责是: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进行校本教材评审,代表学院联系教材印刷和出版事宜。组织机构成员如下:编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务处、系(分院)部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等组成。教务处负责校本教材开发的日常管理、印刷及发放等工作。

二、校本教材的认定

1.校本教材是指由本校教师编写、制作的适用于我院或小范围内学校使用的教材、教辅资料。

2.凡拟在院内使用的校本教材,应首先以院内讲义的形式试用,经两轮以上教学实践后反映良好的,方可提出申请正式出版教材。

3.编写校本教材的主要方向:

(1)根据行业、企业岗位变化尚未正式出版的缺门教材;

(2)与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紧密相关的实习实训教材;

(3)反映我院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特色教材;

(4)符合我院特色的选修课教材;

(5)素质教育类教材;

(6)已出版的、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而需要重新编写的其它教材。

三、编写原则

l.对教材内容陈旧、不适合我院实际教育需要的出版教材以及课程整合重组后的新课程教材,各系(分院)部要积极开展组织教材编写工作。

2.教材编写应具有与本专业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要更新现有同类教材内容,恰当地反映现代科技的新成就,引用新的技术资料必须是比较成熟的。

3.应遵循“高质量、有特色”的指导思想。注重总结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根据课程特点和需要,突出实用性、针对性。

4.贯彻“够用为度”的原则。要认真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略得当,一般总字数不超过30万字。

5.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编写教材,以体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便于工学结合开展,能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

6.文化课教材体现文化课与专业课渗透的思想。

四、申报、审批程序

1.提出编写申请。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申请编写校本教材,首先填写《校本教材编写申报书》,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给所在系(分院)部。

2.初审。所在系(分院)部组织专业教师进行论证后报教务处初审。

3.答辩。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书提交给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所有开发人员都必须参加“校本教材项目开发可行性论证会”,由申请者对拟编写教材的目的、内容等进行陈述,并回答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的提问。

4.校本教材编审委员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同一门课程有两个以上的主编和团队同时申报立项的,采取择优选取的原则,在评审意见中须明确主编和编写团队。

5.主编组织人员进行教材编写。编写教材要严肃认真、严防剽窃他人成果。若因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后果由编写责任人自行承担。

6.审定。校本教材编审委员对样书进行综合评议和全面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7.报批。报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再填写《校本教材印刷登记表》。

8.印刷。主编将样书稿送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印刷。

五、校本教材的管理

1.校本教材编写的主编必须是本专业中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且具有5年以上与所编教材相一致的课程的教学经验。鼓励青年教师(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积极参与编写。参与编写校本教材的青年教师在晋升职称时优先考虑。

2.校本教材在交稿时须附有教研室、系(分院)部主任的审核意见及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批准意见和印刷标准清样,须注明教材主编人、打印稿校对人、印刷份数及使用时间等项目。秋季(当年九月份)或春季(次年三月份)开学使用的教材,各系 (分院) 部必须于当年4月30日或10月30日前,将审批的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办理。

3.教材书稿中有部分摘录其他书籍中的文字或图表者,原始资料一律由编写人提供,提供的材料文字等必须清楚、准确无误,便于操作。

4.印刷好的校本教材在相应的专业班级使用两届(含两届)以上后,学生反映效果良好,经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推荐到有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5.对部分出版社发来的编写教材邀请函,教务处应及时把所有信息反馈到有关系(分院)部,支持我院教师参加有特色高质量的教材编写工作,获得参编资格的人员到教务处填表登记备案,但坚决杜绝“挂名教材”和“包销教材”现象。

6.各系(分院)部编写、印刷校本教材应有计划安排,每学年秋季预定教材时,提出下一年编写、印刷计划,上交教务处。

7.凡是未经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一律不准进入课堂使用。

8.版权。

(1)经学院立项的教材,属于职务行为,原则上由学校联系出版,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发行权归学院所有。

(2)编写者私自联系出版属个人行为,要求自己出版,著作权、发行权自己所有,学院不承担发行义务,亦不作为教材发给学生。

9.学院按相关规定为校本教材编写者支付稿酬。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

附件: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申报书附件1.docx

2.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本教材印刷登记表附件2.docx

2015年1月7日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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