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提升我院教材建设水平,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的需要。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1.规划教材:由我院教师主编、主审或参编,正式出版且入选省部级及其以上规划教材。
2.校本教材、实验类教材:由我院教师编写,列入学院年度编写计划,在教学过程中使用一轮以上,目前仍在使用的教材。
二、申报程序
3.由编者提出申请,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奖励申报表》,连同教材一套(含编写部分主要信息的复印件一份)向所在教研室申报,由教研室集中送系(分院)部进行审查。
4.由各系(分院)部进行初审,严把参评教材资格,填写意见并汇总后,上报学院教务处。
5.教务处负责聘请相关学科专家对参评教材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教务处根据奖励标准,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教材奖励初评意见。
6.送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奖励标准
采取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的方式,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如下:
7.国家级规划教材教材(以教育部规划教材正式文件为依据):主编8000元/套,副主编、主审4000元/套,参编2000元/套。
8.省级规划教材(以教育厅规划教材正式文件为依据):主编4000元,副主编、主审2000元,参编1000元。
9.校本教材、实验类教材:按教材总字数,每千字50元。
四、奖励规定
10.申报及评定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一经查证属实者,即撤销其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1.教材奖励按教材种类进行,同一种(套)教材只能申请一次奖励。教材种类的界定依据国家标准,按照教材版权页内容确定,同一版次、多次印刷及修订版教材按同一种教材处理。
12.省部级及其以上规划教材参编字数低于3万字的不得申报奖励。
13.校本教材、实验类教材的奖励分配,由编写人员根据编写任务多少内部自行决定。
14.教材奖励是对教材编写贡献和知识劳动的奖励,不影响申报教学成果奖和其他类奖项。
15.教材奖励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奖励范围为上一年度出版或获评的规划教材。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
16.实行教师编写教材审批、登记和备案制度,凡是未经审批及未在教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教材不予奖励。
五、附则
1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巢湖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奖励办法》(巢职院教[2011]28号)同时废止。
18.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