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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1-10-20 来源:合肥师范学院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学术诚信,有效实施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监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各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加强本科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提高自律意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2、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培养创新意识和诚信品质、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涉密论文除外。

二、检测过程与手段

1、检测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2、检测对象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内容为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目录、正文部分(不含材料与方法、案例)和参考文献;检测时间为每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检测系统釆用学校指定的权威检测系统对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进行检测。

4、上传到系统进行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与学生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进行处理。

5、系统只能用于本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每篇论文原则上限检2次。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该系统进行收费检测或对其他论文进行检测,子账号均不具备删除上传论文权限。学校管理员可查阅各单位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监管子账号使用情况;对违规操作子账号可作停用、删除处理。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30%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参加答辩,毕业论文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总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学生,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大修改,修改周期不低于一个月,修改后的论文提交学校重新检测通过后,是否可以参加答辩由学院组织专家讨论决定。学生提交检测的论文应当语句通顺,内容切合选题。严禁为规避检测而对论文进行随意修改,学校将组织抽查,发现此类问题将取消本学年答辩资格。

3、申报校级及以上等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相似性检测,且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15%。

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终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检测报告出具后3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申诉,单位根据申诉内容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由检测单位提出并报送学校审批。经申诉鉴定论文相似比仍大于30%的,取消该生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四、其他说明

1、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不能保证其整体质量。毕业论文的质量应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2、学院可以制定更加详细的规章制度,但总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本办法的规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师院(校教〔20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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